本公司依據證券交易法第14條之4及“公開發行公司審計委員會行使職權辦法”規定,於106年6月19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成立審計委員會後,目前由獨立董事詹定宇、鄭舜仁及方怡璇等三人擔任第三屆審計委員會委員。
審計委員會決議重要事項
依據“股票上市或於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公司薪資報酬委員會設置及行使職權辦法”第4條規定,薪資報酬委員會成員由董事會決議委任之,其人數不得少於三人,而目前本公司薪資報酬委員會委員委任由全體獨立董事擔任之。
薪資報酬委員會決議重要事項